1.嚴禁違規收送高價粽子、高檔煙酒茶、名貴特產、有價證券、電子紅包等禮品禮金,特別是“快遞收送禮”;
2.嚴禁違規公款“吃喝”、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宴請,特別是“吃老板”、隱蔽場所“一桌餐”等;
3.嚴禁借公務活動之機公款旅游,或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、健身、娛樂等活動安排;
4.嚴禁公車私用、私車公養,違規借用、占用下屬單位、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;
5.嚴禁違規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借機斂財、謀取私利;
6.嚴禁違規組織參加老鄉會、校友會、戰友會等,不得借節日之機搞“小圈子”;
7.嚴禁酒駕醉駕,組織或參與任何形式的黃賭毒、封建迷信等違紀違法活動;
8.不得違反節日期間值班規定,擅自脫崗漏崗或酒后上崗。